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8,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涧净水厂和自来水公司泵房改造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8,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58,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清涧净水厂和自来水公司泵房改造提升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58,500.00 | 1,058,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涧净水厂和自来水公司泵房改造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涧净水厂和自来水公司泵房改造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202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自行声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社保完税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已缴存的税收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保证金可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
9、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11月23日至2011月2,每天08:30:00至11:30:00,14:00:00至17:30:00(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